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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网上在逃人员被抓!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突泉县公安局突泉利民派出所强化责任担当

持续加大对网上在逃人员的摸排和抓捕力度

近日

抓获1名网上在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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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

突泉县公安局突泉利民派出所

民警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

因诈骗被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列为

网上追逃人员的郑某某

在突泉县范围内有活动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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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此线索后

民辅警迅速展开行动

通过摸排走访调取监控

快速锁定嫌疑人郑某某的藏匿地点

经几小时的蹲守将其抓获归案

目前

郑某某现已办理异地羁押手续

相关移交工作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漫漫逃亡

路终有落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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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触犯法律即使逃到天涯海角

也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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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逃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被缉捕归案后,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从重惩处

涉案人员家属应当积极规劝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凡为在逃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为在逃人员提供隐匿场所和交通工具,资助财物以及提供其他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中国追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