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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交警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来源:未知 时间:2025-11-0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有人外出打拼数年,归来被赞“衣锦还乡”;有人却被网上追逃,最后只能“依警还乡”。近日,山东交警公布了一起抓获醉驾后潜逃两年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例。

此前,郓城县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网上在逃人员牛某福的活动线索,及其经常驾驶的车辆信息。指挥中心迅速通知交通管理大队,经过精心策划,一场精准的缉捕行动即刻展开。

10月20日深夜,郓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很快在郓城县临城路中段的一处工地附近,发现了目标车辆。得知车辆精确地点后,黄安中队交警迅速出击,为免打草惊蛇,民警决定采取蹲守策略。 

到达现场后,首先由一名队员上前进行侦查,确认犯罪嫌疑人当时并未在车内。参战民警在车辆周围严密布控,静待犯罪嫌疑人现身。

经过近5个小时的耐心坚守,晚23时许,犯罪嫌疑人牛某福终于出现。就在其准备上车之际,民警们果断出击,一举将其擒获。随后,该嫌疑人被带至武安镇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牛某福于2023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此后一直潜逃在外,企图逃避法律追究。此次成功抓获,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还受害人公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是严重违法行为,害人害己, 一旦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必将追查到底,绝不姑息。

特别警示:酒后驾驶本身已涉嫌违法,试图通过逃逸、抗拒执法等方式逃避处罚,更是错上加错,只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规定,在危险驾驶案件中,若存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等情形,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一般不适用缓刑,且会依法从重处罚。

请所有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守护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底线。切勿心存“不会被查”、“能逃过去”的侥幸心理,只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真正筑牢交通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