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张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张强
被执行人:张强,男,197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下石村张厝211-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8119750120XXXX
执行金额:85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强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举报被执行人张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006。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