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林和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林和明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林和明
被执行人: 林和明,男,1975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阳下溪头村15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719751231XXXX
执行金额:3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和明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全部执行到位的,兑现悬赏金10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831。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