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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的

来源:未知 时间:2025-10-10

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全面排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经研究决定,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现将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信息网络、建筑工程、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金融放贷、卫生健康、教育、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占破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黑恶犯罪、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及软暴力追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从事跨境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其他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奖励标准

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认定,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发放奖金: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 1000050000 元;

(二)以恶势力犯罪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30000元;

(三)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举报其他涉黑涉恶线索的,酌情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一)现场举报

可直接到当地政法机关或向政法干警当面举报以及其他方式举报。

(二)信件、电话举报

陇川县公安局(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101号陇川县公安局指挥中心7楼办公室):0692-7102110

陇川县公安局扫黑办(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101号陇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13楼综合办):0692-7177803

三象派出所:0692-7101110

章凤边境派出所:0692-7178110

景罕派出所:0692-7998110

城子派出所:0692-7108110

陇把边境派出所:0692-7966110

清平派出所:0692-7999110

王子树派出所:0692-7900110

勐约派出所:0692-7922110

护国派出所:0692-7912110

户撒派出所:0692-7933110

户撒边境派出所:0692-7930110

举报线索尽可能提供案件时间、地点、犯罪事实等简要案情,提供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等相关情况。

四、保密制度

公安机关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政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给予充分保护。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陇川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