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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人民法院5月悬赏通告

来源:未知 时间: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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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创铎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嘉快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嘉快物流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袁安国、陈允业、葛修亮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上海创铎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

14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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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24)苏0583执7520号

被执行人:陈允业,男,1978年12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119781220****,汉族,住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新飞路12-1号。

剩余涉案标的:4987403.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

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允业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3%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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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山长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昆山长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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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22)苏0583执1297号

被执行人: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739542254E,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408A。

剩余涉案标的:10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

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10%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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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山开发区海恩五金建材店与被执行人薛家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昆山开发区海恩五金建材店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

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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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22)苏0583执9848号

被执行人:薛家青,男,1983年12月2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119831229****,汉族,住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高家堰镇沙河村孙庄38号。

剩余涉案标的:35697.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

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薛家青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10%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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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国华与被执行人王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唐国华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

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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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23)苏0583执12516号

被执行人:王康,男,1993年12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22219931205****,汉族,住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白墅路1052号5幢603室。

剩余涉案标的:34152.53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

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康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10%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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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丽与被执行人方早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谢丽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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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25)苏0583执恢2603号

被执行人:方早,男,1996年2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219960206****,汉族,住址:安徽省寿县双庙集镇捻东村冲东队,曾住昆山市玉山镇金菊路126号6幢。

剩余涉案标的:6000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

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方早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3000元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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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海青与被执行人丁红岩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朱海青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

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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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23)苏0583执6412号

被执行人:丁红岩,男,1973年1月1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22119730119****,汉族,住址: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李庄镇朱店行政村朱店村023。

剩余涉案标的:27305.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

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丁红岩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10%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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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山开发区海恩五金建材店与被执行人高义勤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昆山开发区海恩五金建材店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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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20)苏0583执9636号

被执行人:高义勤,男,1978年7月2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319780729****,汉族,住址:江苏省兴化市李中镇黑高村十组24号。

剩余涉案标的:2400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

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义勤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10%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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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卓越与被执行人李敏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谢卓越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

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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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25)苏0583执11547号

被执行人:李敏,男,1984年8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219840805****,汉族,住址:江苏省滨海县八巨镇东港村六组62号。

剩余涉案标的:33313.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

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敏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5%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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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山开发区海恩五金建材店与被执行人陈朱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昆山开发区海恩五金建材店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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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20)苏0583执10186号

被执行人:陈朱伟,男,1988年10月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22519881009****,汉族,住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黑塔镇三葛村尹南组1-6号。

剩余涉案标的:15286.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

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朱伟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10%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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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山龙之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山亿佰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昆山龙之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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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26)苏0583执749号

被执行人:昆山亿佰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BTUCX347,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逢星路18号2号房。

剩余涉案标的:28390.07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

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昆山亿佰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5%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