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部署要求,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治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市霸”“街霸”等黑恶势力,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涉黑涉恶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黑恶势力;
(三)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四)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黑恶势力;
(五)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各类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等黑恶势力;
(六)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七)聚集在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地带、校园周边等区域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街霸”等痞霸势力;
(八)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党员(村、社区)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失职失责失察,包庇纵容、出谋划策,甚至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十一)其他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痞霸黑恶势力。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广大群众如发现上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请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并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检举揭发。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三)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并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保护措施。
(四)对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属实的,将按照有关奖励办法视情给予奖励。
三、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可采取当面到访、拨打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通过以下渠道反映举报:
(一)举报电话:0871-62160191。
(二)来访及来信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扫黑办(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碧谷街道大寨线东川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41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踊跃举报,携手共同维护东川区的和谐稳定与良好发展环境。
昆明市东川区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