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结合全省扫黑除恶集中攻坚行动和“十大”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要求,县委决定对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查证属实的,实行专项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
举报对象
(一)教育领域:扰乱校园周边环境,实施“校园贷”、校园霸凌以及拉拢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二)卫健领域: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操纵、破坏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黑恶势力;非法行医、“黑救护车”、非法采供血、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强制消费、医托、欺诈医疗和影响卫健系统安全稳定的黑恶势力。
(三)金融放贷领域:非法放贷、暴力催收、非法洗钱等扰乱金融市场活动的黑恶势力。
(四)市场流通领域: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品、侵犯知识产权、扰乱行业秩序的黑恶势力。
(五)信息网络领域: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软暴力催收、诈骗、操纵网络舆论、造谣传谣、违规牟利的黑恶势力。
(六)自然资源领域:盗采矿产资源、违章违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黑恶势力。
(七)交通运输领域:敲诈勒索货车司机、盗抢燃油货物、故意破坏交通设备设施、控制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以及非法改装运输车辆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黑恶势力。
(八)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盗用政府旗号或操控协会商会实施违法违规行为非法牟利的黑恶势力。
(九)农业农村领域:干扰侵蚀基层政权、侵占集体资产资源、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寻衅滋事、聚众赌博、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或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的黑恶势力。
(十)文化旅游领域:在娱乐场所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利用娱乐场所吸毒、赌博、涉黄等严重破坏正常旅游秩序的黑恶势力。
(十一)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
举报方式及要求
县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办公室举报电话:0716—5110011。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公安县委政法委302室(公安县斗湖堤镇青年路1号)。
(一)举报人应说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具体内容,最好提供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举报受理部门将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对谎报或者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举报人主观动机良好,因认知错误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举报不实的除外。
三
奖励认定及方式
(一)凡举报本通告所列举的违法活动,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重及查处成效,给予举报人500-10000元的奖励。对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起关键作用的举报线索,最高可奖励100000元。
(二)对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掌握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事项、企事业单位已经发现并正在解决的事项、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事项,不予奖励。
(三)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县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办公室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四)举报人奖励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的方式进行告知。举报人可通过微信红包、话费充值及转账的方式领取奖金,也可凭短信通知到公安县委政法委或约定地点领取现金。
四
举报有效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五
通告解释责任单位
本通告由县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安县平安建设和禁毒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