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
3.涉及“村霸”“乡霸”“街霸”等涉黑恶组织和犯罪团伙,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辖区、欺压残害百姓、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4.在自然资源、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信息网络、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和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的“沙霸”“矿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线索,以及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5.包括但不限于操纵、经营“黄赌毒”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电信网络实施黑恶违法犯罪等新型犯罪。
二、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电话、电子信件、邮寄等方式进行举报。
1.举报电话:4777836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举报电子邮箱:KLZFWBGS@163.com
3.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楼库伦旗委政法委扫黑除恶办公室528
三、举报须知
1.举报人在举报时尽可能详细如实提供线索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行为等相关情况。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被举报人及证人等各项权利。
中共库伦旗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10月17日